文/白羽
警务口译,顾名思义是对警务工作进行口头翻译。在审前阶段,由警察开展冗长、缓慢、复杂的调查工作,相比起法庭口译,警务口译持续的时间更长,案件类型更加多样,面临的挑战更加艰巨,其对于查清案件事实、提高调查质量、维护当事人合法权利、彰显程序正义有着重要作用。
澳大利亚以多元文化著称,国内使用的语言超过200多种,该国于1973年建立了社区口笔译服务,为法庭、医院、警察局、移民局、学校等公共服务部门提供口译服务。
一、警务口译的特殊性
(一)客观方面
1.即时性和即席性。普通口译员一般提前数天或数周接到工作预约,而警务口译任务往往事发突然,有时需要在半夜工作。译员除了要在警察局完成高度规范化的警方声明口译,还要在警方对证人、受害人、嫌疑人等进行访谈时进行口译,因此译员是机动的,有时在警局工作,有时出外勤。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一名受访的社区口译员曾经为警方提供口译服务,“我在凌晨3点钟被叫去为一起凶杀案担任口译员。我从没见过那种场面。当时天气又冷又湿,后来还下起了雨,我没吃没喝没带雨具,伴着饥饿的肠鸣和颤抖的声音在雨中做完了将近两个小时的翻译”。
2.多变性和风险性。法庭口译员通常可以在庭上正襟危坐,依靠笔记进行交替传译,其工作内容是基于过去发生的事情,而警务口译员工作在当下,正值情绪和反应一触即发的时刻,工作内容可能是“丑陋的、暴力的、紧张的”,工作环境和条件不允许译员进行安静思考或笔头记录。例如,译员跟随警察进入一处无人的住宅进行搜查,两名手持凶器的人突然出现在警察身后试图袭击,在这千钧一发的时刻译员大声提醒同行警察,避免了人员伤亡。当发生抵抗或暴力时口译员直接或间接地卷入其中,在关键时刻口译员不仅要保证自身安全,还要确保现场沟通的有效性,一旦译员受伤,不仅交流会中断,事态也会变得更加不可控制。
3.现场口译座位安排的特殊性。由于警务口译的风险性和冲突性,以及对译员中立性的高要求,现场警务口译的座位需要慎重考虑。
(1)有目光接触的座位安排:在各方都有可能进行目光接触的情况下,口译员往往会坐在访谈者和受访者之间,与双方保持相等的距离,呈三角形排列。这种传统的座位安排可以让口译员看清访谈者和受访者的面部。有警务人员指出,这种等距离的位置给人一种口译员是保持中立的感觉,“如果翻译坐在你(访谈者)旁边,好像他们会帮助警察,帮助执法人员似的,这样不好”。
另外一种安排是让访谈者和受访者坐得较近,而译员则位于另外一边,因为如果将口译员安排在受访者旁边或离受访者很近的位置可能会助长口译员与受访者的关系。支持这一座位安排的警务人员表示,让口译员坐得远一点是为了既使用译员这一沟通的渠道,又通过远距离限制译员对访谈的影响。这与三角形的座位安排相去甚远。
(2)无目光接触的座位安排:即让口译员位于受访者的左肩后面。这样做的目的是确保口译员的低干扰性,将访谈聚焦于访谈者和受访者之间的目光接触、交流和亲和关系。一些军事和反恐工作者也表示,他们倾向于将口译员安排在受访者后面,将他/她作为沟通的渠道,并让口译员避开受访者的视线,就像同声传译员在远程或同传箱工作一样,确保受访者是和访谈人员对话,而不是与翻译交谈。
(二)主观方面
译员能力要求的高阶性。警务口译不同于一般口译任务,除了要具备语言和翻译能力、跨文化交际能力和职业素养,警务口译员往往要在高压和特殊环境下承担诸如长时间警务访谈、出犯罪现场、转录重要录音、口译电话截获内容等高强度和高敏感性的口译任务,工作时间长,工作条件恶劣,对抗性和冲突性强,事态发展不可预见(如控制下交付等),需要警务口译员具备超常的勇气、充沛的精力、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以及快速反应能力。众所周知,警察的工作分为白班和夜班,装备齐全,受过训练,当班期间能随时应战。译员并非如此。另外,社区译员往往是自由职业者,身兼多职,他们可能要上夜班、开出租车等,而由于警务口译工作的突发性,尤其需要译员能及时调整好身心状态,快速投入战斗。
二、澳大利亚警务口译概况
(一)澳大利亚警务口译基本情况
澳大利亚昆士兰警察机构对413名曾经使用口译服务的警员作了调查。调查结果显示,获得口译服务的当事人平均年龄为34.8岁,年龄最小的6岁,年龄最大的80岁,以男性为主(54.5%)。获得口译服务的大部分是嫌疑人(50.4%),其次是受害人(26.4%)、证人(12.1%)和线人(8.0%),另有移民案件的相关人员也使用了口译服务。尽管警务人员更偏好使用现场口译员,但实践中不乏以远程方式(64.9%)进行的口译服务,即警务人员和被访谈人员位于同一地点通过电话那头的译员进行交流。其中,嫌疑人、受害人和线人访谈以电话口译居多,而在证人访谈中电话口译和现场口译比重持平。
使用口译服务的前五项犯罪类型分别为性侵犯(15.3%)、侵犯人身罪(13.8%)、与家庭暴力有关的犯罪(11.4%)、盗窃及有关犯罪(9.7%)、与交通有关的犯罪(8.7%)。调查还询问了使用口译服务当事人的来源地,占比前两位的当事人来源地分别是除东南亚以外的亚洲和非洲。调查显示,大部分警务人员(42.6%)通过观察和交流确定当事人是否需要口译服务,12.3%的警官通过较为复杂或专业的提问和调查,7.3%的警官则是根据法律、政策或程序的要求严格使用口译服务。
(二)澳大利亚警务人员对待口译的态度
调查还反映出警务人员在使用语言服务方面主观意愿不强,原因在于:一是合适的译员难找,尤其是“正常”工作时间之外的任务更难以匹配合适的译员,且会花费较长的时间,可能给嫌疑人伪造证词提供机会或丢失证人提供的证据线索,因此只要不是严重的罪行,一般不会找专业口译员来翻译;二是警务人员出于安全审查等法律要求或案件性质考虑,不敢随意使用未经警局批准的译员,以免给自身、译员和集体带来麻烦;三是认为有译员参与的访谈耗时更久,人员关系更复杂,不愿改变自己习惯的访谈方式。
三、澳大利亚促进警务口译实践的措施
(一)建立译员数据库,规范使用双语警员
调查显示,警务人员在寻求口译服务方面兴趣不大,原因之一是寻找合适的口译员将花费相当的时间。由于警务口译工作的不确定性,对于社区口译员要建立详细的译员名册,将译员的性别、年龄、职业、工作时段、主要经历等登记在册,并定期对他们进行基础性的安全审查,以便警务机构能在第一时间匹配并合法使用合适的译员。
为了进一步解决口译员短缺的问题,特别是针对有需要的语种,可以建立双语或多语警员数据库。新南威尔士州的警务人员称,他们曾数次得到警界同事的语言协助,然后才找到专业译员提供更多细节信息。“我们非常依赖‘语言和文化多样化团体’(CALD)的警察为我们提供的服务,他们只提供摘要口译”。塔斯马尼亚州近几年建立了双语警员数据库,在紧急情况下警务人员能采取非正式措施——找同事解决语言问题。
尽管和专业口译员相比,使用“自己人”不仅能节省不少费用,还能规避安全审查的问题,但这势必会影响他们的主要业务工作,还会存在违反译员职业道德的问题,例如译员的独立性、中立性都无法保证。一名匿名警员称自己经常会收到翻译文字内容的请求,如果内容不多自己还能应付,“但像是连续四周坐在电脑前听录音,工作量太大了,我不喜欢”。对此,新南威尔士州警察局规定,“无论如何都不得使用未经认证/不合资质的警务人员口译详细的行动和警务情况”;“在对家暴案件录取口供时,新南威尔士州警员不得为任何被害人或证人进行口译”。该州制定了规范化的操作程序,要求只有拥有NAATI(澳大利亚翻译资格认证)的专业口译员才能从事特定的警务口译任务。
除此之外,建议警局划清警务人员的主业和口译工作的界限,给予其相应的绩效奖励和晋升通道,使其在完成警务工作之余充分发挥语言优势。值得一提的是,对于警务人员承担的口译任务要同步录音录像,一旦出现争议可交由专业译员核查。
(二)参考行业法规,完善警务口译具体规定
澳大利亚各州颁布法律法规保障当事人使用口译服务的权利。塔斯马尼亚州《警察手册》明确要求当访谈对象为非英语母语人士时,无论该人是原告还是嫌疑人都应提供口译服务。对于被警方拘留的人,该州的《刑法(拘留和审讯)法案》第五章规定了当事人使用口译服务的权利。在新南威尔士州,《执法(权利与责任)法案》详细规定了嫌疑人或证人使用口译服务的若干种情形。相比之下,对受害人使用口译的权利提及较少。维多利亚州警方《家庭暴力调查实务守则》援引皇家家庭暴力委员会(RCFV)的建议,指出在家庭暴力案件中,警方应在调查早期以及每个阶段都考虑使用口译服务。皇家委员会强调儿童和其他家庭成员(包括施暴者)不得作为口译员。《新南威尔士州警察局应对家庭暴力实务守则》同样明确指出家庭成员和朋友不得协助口译,特殊情况下若上述人员将情况报告给警方,警方需通过专业口译人员再次确认相关信息。
澳大利亚警方没有专门针对警务口译员的权利义务或警方与译员共事的原则进行规定,可参照法庭口译和国家翻译协会的相关规定执行。文化多样性司法委员会(JCCD)出台的《与法庭和法院口译员共事的国家标准建议》对法庭和法院、译员、司法人员分别提出了建议,其中包括“一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应在诉讼程序开始前向口译员适当介绍案件的性质,提供所有相关材料,包括口译员需要视译的材料;应给予口译员合理的时间熟悉材料”。AUSIT(澳大利亚翻译协会)桑德拉·黑尔教授在《澳大拉西亚法庭和法院的口译政策、实践和规约》中建议法庭和法院找语言服务机构拿到译员名单,慎重挑选具有最优资质的译员,并对不同语种的译员设定不同标准。
对于译员在参与警方行动中出现的具体问题,如口译员是否可以携带警方的录音设备在访谈中使用,是否可以触摸和处理住所里缴获的证物,译员在行动中受伤如何救济等,目前警方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定。
(三)多样化培训促进跨界合作
警务工作需要紧密的团队合作,同样,警务人员在许多场合都需要与口译员并肩作战,例如在案事件现场进行初步报告、收集信息、对严重和重大犯罪进行调查访谈、谈判(如福利检查和心理健康检查),以及开展秘密行动(如口译电话截获内容)等。其中,调查访谈(interview)持续警务工作的全过程,是警务人员与口译员合作的重点。新南威尔士州警察局颁布了《打击犯罪实务守则》作为培训材料,按照PEACE侦查访谈模型五个阶段提出了针对性的与译员合作的指导建议。
尽管不同辖区之间的培训略有不同,但如何与口译员合作的内容均贯穿始终。除了常规的新警培训以外,警务人员还通过试错法、在职培训和相互交流获得与译员合作的经验。此外,新南威尔士州的警务访谈员还可以从“绩效和项目支持”中获得与译员合作的定制培训。例如,一名培训人员表示,谋杀案件会涉及多名译员,“我就要马上赶去培训他们(警员)”。一位警务人员建议,可以在轮班警员的培训周期中加入更多关于与口译员合作的常规课程,这样就不会“新警时学过(与译员合作的知识),然后就忘了”。
桑德拉·黑尔教授撰写了一份如何与译员合作的指导方针,其中包括“向译员提供简况,并尽可能多地向他们提供信息,以便译员能够充分准备”“如果有什么要宣读的,给译员提供一份副本”“不要让译员与当事人待在一起。口译员是来做翻译的,而不是陪伴当事人或协助他们完成任何其他任务”等。当警方认为不告知译员任何信息,使用“一无所知的译员”(fresh interpreter)能更好地保证口译输出的中立性时,这一指导方针明确指出警务人员要向译员提供背景信息和案情简介以便译员更好地完成口译任务。
一名警务口译员对此深有感触。他说:“有天夜里1点钟我接到一个口译任务,半睡半醒地赶到警察局。在等待过程中没人理我,他们都表情凝重步履匆匆。我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感到越来越紧张,瞌睡也醒了大半。终于有个警察来给我戴上了一套耳机设备,让我‘翻译就行了’。我问他能否告知我一些背景信息,他看起来很吃惊,耸耸肩膀,张开手臂说‘没事的,直接翻译’。这个态度让我很为难,我想警方并不重视我们的智力劳动和专业工作。”
对于口译任务而言,每句话的翻译都包含着数个决策过程,收集信息、分析和处理信息对于加快决策过程相当重要。由于警务工作瞬息万变的特点,以及译员隐身、口译通顺自然的要求,译员需要了解相关的背景和案情,这也是口译任务常规的准备流程之一。只有掌握事实,才能集中精力输出流利通顺,准确完整,逻辑连贯的译文。打个比方,不告诉任何症状医生是无法找出病因的。在口译领域,提前了解背景信息和案情简介是良好的职业素养,为译员提供必要的信息不仅体现了对口译服务的尊重,更有助于提高口译效果。■
[本文系湖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计划2022年度指导性项目“涉外刑事诉讼翻译规范化研究”(B2022240)和湖北警官学院2022年度科研项目“涉外刑事诉讼翻译制度研究”(HJ2022QN06)的相关成果。]
【作者简介】白羽,湖北警官学院讲师,研究方向为大学英语、警务英语。
(责任编辑:冯苗苗)
编辑:现代世界警察----石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