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派出所民警在警务实践中经常会遇到这样的情况:当事人发生纠纷时现场没有证人,或者证人因不愿得罪一方而拒绝作证,或者证人因与其中一方关系好而不能客观提供证言,而现场又没有监控录像等直接证据。在这种情况下,民警应该如何进行调查取证,从而规范、公正地处理甚至化解双方的矛盾纠纷?请大家聊聊自己的思路和经验。
江西省吉水县公安局文峰派出所周忠海:双管齐下突破疑难纠纷
派出所民警处理的矛盾纠纷种类繁多、五花八门,难免会碰到缺少证人证言的疑难纠纷。有的当事人甚至胡搅蛮缠、颠倒黑白。面对这类棘手的情况,我认为要从违法行为的主客观两个构成要件着手,一举破解难题。
从主观供述方面,民警制作询问笔录要注重细节,从细节之处抠实抠细违法行为。询问时,当事人一般只说或者主要说对方的违法行为,对于自身的违法问题却只字不提或者“一言以蔽之”。所以,民警要善于从起因、经过、工具、受伤部位等方面找到供述的突破口,引导当事人如实供述。
从客观证据方面,民警收集客观证据要开拓思路,在发散思维中全面提取证据。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十六条,证据有八大类,证人证言、视听资料只是其中两种,还有物证、勘验笔录等。民警出警时要及时开展现场勘查,提取遗留在案发现场的工具、血迹、毛发等痕迹物证,收集围观群众拍摄的视频等,并及时开展伤情鉴定,全方位地收集客观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江苏省泰州市公安局海陵分局九龙派出所袁月飞:化解复杂纠纷技巧
在处理此类警情时,我认为应当从以下三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是寻找辅证还原事实真相。除了现场的证人证言外,我们还可以收集现场的物证、书证,以及伤势情况等辅助证据。例如,在合同纠纷警情中,我们可以根据合同约定条款寻找纠纷的争议点,知晓双方当事人的主张,从而情理法相结合来调处双方矛盾纠纷。在打架斗殴警情中,可以全面采集在场人员信息,为受害者做伤情鉴定,并对涉嫌殴打的嫌疑人进行普法教育,讲明事件的严重后果,引导其积极争取受害人的谅解。
二是说理执法彰显处警温度。在矛盾纠纷调处的初始阶段,当事人一般情绪激动,大有一触即发之势。这种情况下,民警要先对双方当事人的情绪进行“冷却降温”,再寻找与其相近、相似的案例进行对比,以案为鉴,加强对现场证人的说服,促使证人还原事情经过。
三是寻找关系人迂回化解矛盾。当现场工作陷入僵局的时候,我们可以试着采取迂回策略,寻找双方当事人的关系人或者社区、村镇中德高望重的名人帮助说和,但一定要找有正义感的关系人,杜绝拉偏架。
江西省遂川县公安局雩田派出所康聪:我总结的调解工作法
缺少证人证言时如何通过调查取证,从而规范、公正地处理甚至化解矛盾纠纷?结合日常调解工作中积累的经验,我总结了一些工作法:打好“情理法”三张牌,做好“分”与“合”两张表。
矛盾纠纷的本质在于对矛盾事件认知的偏差,所以要打好“情理法”三张牌:从情的角度,要找准矛盾关键人,借用矛盾双方关键人助推矛盾向可控可调的方向推进;从理的角度,要把握矛盾利益的冲突点,引导矛盾双方向利益平衡点靠近;从法的角度,要宣传好法律知识,普及涉法责任、公民义务、解决途径等内容。
不是所有的矛盾派出所都可以调解,所以要做好“分”与“合”两张表:一是矛盾纠纷的深度分析表,全面分析矛盾纠纷的类型、可控性、涉法问题情况,适用调解预案等;二是矛盾纠纷的合力调处表,借助平安建设工作例会,组织各成员单位合力调处,及时将非警务矛盾纠纷流转至主责部门牵头化解。
对于不适合调解的矛盾纠纷依法依规进行处理,要同步落实好矛盾纠纷结果的及时跟进,多走访、多回访,做好回访台账。对矛盾纠纷中确实存在困难的一方,在派出所能帮扶的范围内应尽量给予帮助,注意执法过程中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群众满意的有机统一。同时,要做好日常工作中群众的求助登记。社区民警要根据求助类型实时分析矛盾纠纷隐患,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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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本刊2024年5期
编辑:派出所工作----石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