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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网络暴力的现状与治理 Controlling Cyberbullying in the United States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2023/7/13 9: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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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秦帅

  暴力行为并非美国社会的新鲜事物,人们常能看到美国频繁发生的暴力枪战报道,可以说,泛滥的枪支买卖使美国社会的“暴力文化”不断得到“加持”,甚至超出了人们的想象空间。因此,早在互联网时代到来之前,美国的许多州都制定了防止暴力欺凌法,以解决各类暴力与欺凌问题。而随着互联网对人们生活产生的深远影响,越来越多的网络暴力或短信息骚扰问题逐渐引起了美国社会的关注。网络暴力引发的潜在威胁与直接危害给美国民众生活带来了诸多困扰。从一定程度上讲,网络暴力的危害程度不亚于物理空间发生的肢体暴力。美国网络暴力的治理规律,为解决网络暴力这一世界性难题提供了一种参考。
  
  一、美国网暴“第一案”——梅根·梅尔案

  2006年10月17日,即将14岁的美国青少年梅根·泰勒·梅尔(Megan Taylor Meier)因不堪忍受网络暴力,选择用自杀结束了自己的生命。之后,梅根的父母对这件事进行私下的调查取证,发现其女儿的自杀应被归因于社交网站MySpace(聚友网)上的网络暴力行为,而梅根一名同学的母亲洛瑞·德鲁(Lori Drew)被认为是始作俑者。在司法机关的介入下,德鲁被判犯有严重网络暴力犯罪。这起事件虽然不是美国历史上的第一起网络暴力案件,但其在美国社会产生了足够大的反响,使美国社会对网络暴力行为的重视程度加深,美国联邦和各州一系列与网络暴力相关的法案随之陆续出台。从梅根·梅尔案件产生的社会影响来看,可以称之为美国网暴“第一案”。

  (一)迷人的网友
  1992年11月6日,梅根出生在密苏里州的奥法伦市。早在2001年到2002年间,梅根就曾告诉母亲她想自杀,此后她一直接受心理医生的治疗。医生给她开了各类抗抑郁药物,病情逐渐好转。当时间来到2006年时,由于梅根在学校常常受到同伴的欺负,父母不得不给她办了转学手续。为了排解学习生活中的不理想情况和郁闷情绪,梅根将生活的关注点转移到了社交媒体上,并且不顾母亲的反对开设了自己的MySpace社交媒体账户。不久,她收到了一位自称是乔希·埃文斯(Josh Evans)的好友添加请求,梅根很快和这位16岁的“乔希”男孩儿成了网友,尽管二者从未见过面,但梅根早已陷入对“乔希”的爱慕中。
  迷人的“乔希”实际上是美国密苏里州一名叫洛瑞·德鲁的妇女,为了报复早前与她女儿莎拉吵过架的梅根,德鲁与其女儿及雇员在社交网站Myspace上注册了一个名叫“乔希”的虚假账户,冒充成16岁男生,连续数周向梅根表达好感。在获取了梅根的信任和个人隐私信息后,转而对她进行恶语辱骂,并在网上散布了她的个人信息。事情在网络社会的持续发酵最终导致梅根自杀。

  (二)缺乏依据的罪责
  梅根自杀的事件被《郊区期刊》以“网络暴力与骚扰致人丧命”为题对外发布。事件一经曝光,迅速传播到美国国内和国际新闻媒体,联邦调查局和密苏里州的执法部门随即展开了调查。但地方执法部门与联邦执法部门在这个案件中产生了分歧。地方执法部门在审查了这个案件后,决定不对德鲁的这个网络骗局和欺凌行为提起任何刑事指控,理由是德鲁后来发布的消息是为了结束MySpace上的骗局,并试图停止梅根与“乔希”本不存在的联系,这是一种主动减轻影响的行为。而在联邦层面,德鲁虽然在2008年被陪审团指控违反了《计算机欺诈和滥用法》,但一名联邦法官在后续的审理中撤销了对她的罪名指控,理由是该法并没有明文将她的网络欺骗与暴力行为定为刑事犯罪。

  (三)法律漏洞的弥补
  2007年,梅根的母亲不得已之下成立了以反网络暴力为宗旨的梅根·梅尔基金会(Megan Meier Foundation),以应对孩子们日常环境中持续存在的网络暴力行为,帮助广大儿童、家长和教育工作者提高防范意识。实际上,梅根案促使全美多个司法管辖机构颁布法案,禁止公众在互联网上实施暴力与骚扰行为。2007年11月,达登纳市议员委员会通过了一项法令,该法令禁止任何利用电子媒介的暴力与骚扰行为,违反该法令的行为将被视为轻罪,可被处以最高500美元的罚款和最高90天的监禁。密苏里州也通过了一项防止网络骚扰法令,而该州还将成年人对17岁及以下的青少年实施的较严重网络暴力行为纳入重罪范围。2008年5月,美国国会议员琳达建议修改相关法案中关于网络暴力的内容,建议将反网络暴力的法案称为“梅根·梅尔网络暴力预防法案”。2009年4月,美国国会通过了一项名为H.R.1966的法案,在联邦层面对网络暴力行为予以规制。

  二、美国网络暴力现状

  (一)未能统一的网络暴力概念
  美国社会通常将网络暴力粗略地定义为利用互联网或移动技术骚扰、恐吓他人或对他人造成伤害的网络行为,也有人将其总结为发生在手机、电脑等数字设备上的暴力与欺凌行为,负面、虚假、刻薄、隐私侵权等均是网络暴力的特点,社交媒体、短信、电子邮件、即时消息、论坛和网络游戏都可以成为网络暴力的场所。最为重要的是,网络用户的匿名性使网络暴力更具威胁性,其带来的直接后果使受害者悲伤痛苦、感到被羞辱甚至自绝生命。因此,尽管人们对网络暴力的定义不同,但该行为常常跨越了简单的道德或法律问题,成为美国社会常见的复杂网络现象。
  斯坦福大学的贝尔纳多·德尔奥索和意大利学者马泰奥·维斯马拉在一篇网络暴力文献综述中表示,截至目前,人们对网络暴力仍缺乏一个公认的定义,在其内涵解释和量化评估方面,也不存在完美的做法;但显而易见的是,在日益数字化的社会中,网络暴力已成为一种十分常见且不断发展蔓延的社会行为,对网暴受害者和旁观者的心理健康和正常生活带来众多影响。

  (二)居高不下的网络暴力发生率
  在过去几年中,美国网络暴力的情况不容乐观。相关统计结果显示,网络暴力受害率从10%上升到60%,而网络暴力的行为发生率则由6%发展到32%。仅在2018年,联邦调查局就收到了7175起与数字威胁、欺凌和网络犯罪有关的报警。有关机构在2019年的统计结果显示,美国人经历网络暴力的比例已从2007年的18%增加到了2019年的37%。加利福尼亚州的网络暴力与欺凌事件在2020年上升了70%以上,其中针对亚裔和太平洋岛民的恶意行为尤其突出。这些数据表明,美国的网络暴力已经成为影响许多人生活的重要问题。有美国学者试图通过对心理学、神经学、生物学等交叉学科开展相关研究,以调查网络暴力犯罪者、受害者和旁观者的相关行为规律。还有学者通过对网络暴力受害者相关疾病与临床特征的分析,试图发现网络暴力实施者的行为风险及其对网络暴力危害的影响关系。
  相关研究表明,鉴于现实生活有网络化的趋势,网络暴力发生率居高不下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网络暴力像病毒传播一样存在一些链式反应。网络暴力逐渐蔓延于社会生活的许多领域。攀升的网络暴力发生率增加了人们焦虑和抑郁的可能性,不仅如此,连年增长的网络暴力发生率背后,还存在一种“怂恿他人自杀”的危险行为。而美国的一些州已将这类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定义为犯罪,一些犯罪人员为此受到了刑事制裁。
  
  (三)复杂的网络暴力媒介
  美国网络暴力最常见的媒介主要包括:一是各类社交媒体上的短评与私信攻击,例如Facebook(脸书)、Instagram(照片墙)等均存在这类情况;二是发送至手机或平板设备上的短信息,以及应用程序中的一些含有歧视甚至精神压制型的不良信息;三是出现在各类即时聊天工具与网络交友社区中的暴力信息,包括出现在各类在线论坛、聊天室和留言板中的暴力与欺凌信息。除此之外,一些带有歧视和暴力色彩的电子邮件、在线游戏社区中也常常能看到网络暴力的内容。形形色色的社交媒体平台已成为美国网络暴力最常见的场所,YouTube(油管)、Snapchat(色拉布,即“阅后即焚”的照片分享应用)等媒体上的相关信息数量居高不下,严重影响了许多美国网友的社交体验。美国网络监管机构的调查结果显示,跨越了多个年龄段的儿童、少年、青年等群体都会成为网络暴力的受害者,而且随着年龄的增长,这种网络暴力风险并没有降低的趋势。可见,美国的网络暴力比大多数人想象的更普遍。

  (四)多样化的网络暴力行为方式
  作为计算机与互联网的诞生地,美国聚集了全球最为先进的互联网技术,美国网民在互联网的各类经济文化活动异常活跃。当然,多样化的网络暴力行为也掺杂在网民的网络行为活动中。综合来看,美国的网络暴力行为主要包括以下类型:一是言语攻击。在美国的自媒体中,常可以见到与人种、性别、宗教信仰等相关的攻击性言辞,这种攻击往往带有浓厚的种族歧视、性别歧视等色彩。二是披露不良或隐私信息。包括发布威胁、恐吓、暴力信息、涉毒信息,或在社交媒体上散布私人照片和视频,在网上用刻薄、伤人的语气发表评论或散布谣言等。三是社交排斥。包括在社交媒体或行业领域论坛中排斥他人,有时甚至通过污蔑、造谣等方式引发他人对特殊群体的不满。四是恶意软件攻击。主要表现为通过恶意软件攻击他人的计算机系统,非法窃取个人信息,非法植入有害木马程序,引起计算机系统的使用障碍等。上述网络暴力行为攻击性强、隐蔽性高、传播速度快,容易给被害人造成心理和身体上的双重伤害。
  除此之外,裸照分享、歧视贫困人群、借助冒名虚假账户羞辱他人、撒谎和诬告他人、在线骚扰他人、鼓动他人自残或自杀、恶意邮件攻击等均是美国网络暴力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而与传统的暴力行为不同,当这些网络暴力行为发生时,该网络行为的公开性和互联网记忆功能可能会给受害者带来更大的伤害,其造成的影响会被放大,网络施暴者的匿名性还会增加被害人的恐惧感、孤独感和对网络施暴者身份的持续担忧。这也可以解释为什么网络暴力行为可能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变本加厉。

  (五)青少年群体中活跃的网暴现象
  网络暴力并不是美国社会的一个新问题。近年来,美国网络暴力已经从校园的网络论坛转移到了更为广泛的社交媒体平台中。这种暴力突破了校园和社会生活的界限,使青少年更容易成为施暴者和受害者。2019年,美国教育统计与司法统计中心关于校园网络暴力犯罪的报告表明,全美约有16%的9年级至12年级的学生经历过网络暴力。而同一年的美国疾病控制与预防中心青少年风险行为监测系统数据表明,上一年度,估计有15.7%的高中生遭受过虚拟类型的暴力欺凌。上述两项统计成为美联邦政府处理涉青少年网络暴力与欺凌问题的主要数据来源。从相关数据来看,网络暴力现象在美国青少年中占有较大的比重,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青少年的健康成长与发展。为此,美国的学术界对青少年网络暴力、性别与网络暴力、校园网络暴力、工作场所网络暴力等问题投入了广泛的关注。美国的《社会问题杂志》《儿童科学研究》《信息技术杂志》《青春期杂志》等刊物先后发表过基于性别的网络欺凌、早期青少年网络欺凌的社会流行病学、美国的不良童年经历和青少年早期网络欺凌等主题的论文,对美国的网络暴力乱象和涉及青少年网络暴力治理问题提供了一些思路。

  三、美国网络暴力预防与治理

  面对严峻的网络暴力形势,美国政府试图建立完善预防与举报制度和法律规范制度,吸引社会组织参与网络暴力治理,共同采取综合性的治理措施,以减少网络暴力行为对美国社会的危害。

  (一)预防与举报机制
  仅在2021年,美国联邦调查局(FBI)下属的美国网络犯罪举报中心(IC3)就收到了1.4万余起针对20岁以下青少年的网络暴力犯罪报警,其中的2000多起是暴力威胁、虐待儿童的警情。为了应对青少年群体中活跃的网暴现象,美国联邦调查局的相关部门在每学年的初期都会引导学生家长、监护人与学校教师研究讨论网络暴力威胁的应对问题。
  美国联邦调查局向公众推荐了以下提示,以保护儿童免受网络暴力:一是与孩子们讨论如何识别网络暴力行为。如果孩子们确实遇到欺凌、骚扰性语言或其他令人不安的内容,鼓励他们向家人寻求帮助。二是及时关注青少年的社交媒体账户。及时发现青少年使用的应用程序中令人不安的网络暴力内容或有害消息。三是确保孩子能认识到分享照片与个人信息面临的可能风险。四是将社交媒体应用程序的隐私选项设置到最高级别。教会孩子拒绝陌生人的“交友请求”,鼓励孩子多与他人建立面对面的人际关系。五是与青少年一起讨论网络行为中的言行规范。教会孩子思考所发送网络信息的风险、危害或失礼等情形。
  如果孩子们已经受到网络暴力或欺凌,需要及时保留网络暴力的证据,记录网络暴力发生的日期、时间和细节,保存并打印屏幕截图、电子邮件和短信页面,使用上述证据向网络和应用程序服务提供商举报网络暴力行为,并及时向执法部门、学校、社区、公司社团等通报网络暴力的相关情况,阻止网络暴力行为,获得更多的心理支持。

  (二)网络暴力法律规范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美国民众借助互联网进行社会生活的场景不断增多,网络暴力与网络欺凌行为变得越来越普遍。美国的许多州在法律中对网络暴力行为予以规制,并且专门制定了反网络暴力犯罪的相关法规条款。整体来看,如果美国民众遭遇到网络暴力的直接威胁,发现涉儿童色情信息或照片,发现有他人秘密偷拍别人的照片或视频并予以披露,抑或非法记录他人网络行为或通过网络发布极端仇恨类言语等,都可以向执法部门举报上述网络暴力犯罪行为。一些州还在此基础上丰富了网络暴力犯罪的解释,将更多其他形式的网络行为也视为犯罪,扩大了对网络暴力犯罪的认定范围。
  需要说明的是,美国联邦和州在网络暴力行为的法律规范方面存在差异。总体来看,美国政府有关网络暴力的法律规范呈现了多元的特点,一般包括网络暴力欺凌法、儿童网络隐私保护法、网络照片和虚假宣传法、性骚扰法、隐私保护法。上述法律大致定义了网络暴力行为和相应处罚条款,规定了有关部门在收集、使用和披露儿童个人信息时需获得父母同意的事项,明确了未经授权非法访问计算机系统的违法行为及其相应处罚,规定了网络类型的性骚扰行为、定义及其相应处罚以及对其他个人信息收集与披露的有关规定。此外,美国还有一些针对特定群体的网络暴力行为法律规范,例如反对种族歧视、反对性别歧视的法律,这些法律通常也被用来打击网络暴力行为。

  (三)团体组织的参与
  美国有多个团体组织关注网络暴力问题,尤其是针对青少年和儿童的网络暴力,相关组织多提供非营利性的社会公益服务,以减少网络暴力行为。
  梅根·梅尔基金会(MMF,Megan Meier Foundation)。2007年12月,美国网暴“第一案”当事人梅尔的母亲蒂娜·梅尔组织建立了梅根·梅尔基金会,以纪念她13岁的女儿梅根·泰勒·梅尔。梅根·梅尔基金会是一家以“终结欺凌、网络暴力和自杀行动”为使命的非营利组织,以诚信、包容、保持同理心等为基本价值观,通过举办各类反对网络暴力的活动,期待人们“生活在一个不存在网络暴力的世界里”,意在携手创造一个更安全、更友善的世界。
  网络暴力研究中心(Cyberbullying Research Center)。该中心由佛罗里达大西洋大学萨米尔博士和威斯康星大学欧克莱尔分校的贾斯汀·W.帕钦博士共同组建,自2002年以来一直致力于网络暴力方面的研究,旨在为监护人、教育工作者、心理健康专家、执法人员、学校辅导员和其他从事青少年工作的人提供资源。他们成立该中心是为了进一步履行制止网络暴力的使命,通过提供有关青少年网络暴力性质、程度、原因和后果的最新信息和可靠研究成果,使人们从中受益,进而免受网络暴力的危害。
  莫尼克·伯尔儿童基金会(MBF,Monique Burr Foundation)。这是一家位于佛罗里达州的非营利组织,该基金会由爱德华·E.伯尔在20多年前创立,以纪念其已故妻子莫尼克·伯尔在预防、识别和应对儿童虐待、网络欺凌、个人信息滥用等方面作出的贡献,继承莫尼克·伯尔在儿童保护和儿童宣传方面的遗产。多年来,该组织的工作内容虽发生了一些变化,但其核心使命始终如一,即通过提供最全面、循证式的预防教育策略来保护儿童。如今,MBF 是预防教育领域的领导者,使佛罗里达州乃至全美的受益儿童数量达到了450 万。

  (四)其他综合治理措施
  美国政府和社会各界一直在努力通过综合措施治理网络暴力行为。例如,美国政府建立了网络暴力热线,疏通了受害者和目击者举报网络暴力行为的渠道。相关信息会及时转交给执法机构处理。再如,美国执法与司法机构不断加大对网络暴力犯罪的打击力度,执法机构对网络暴力行为严格调查和严肃追责,司法机构则对造成重大影响的犯罪嫌疑人进行刑事起诉和处罚。再有,美国政府和社会组织通过各种渠道开展网络安全和网络行为规范的教育宣传,以提高公众对网络暴力的认识和防范意识。此外,美国还注重对社交媒体平台的自律管理,鼓励社交媒体平台加强自律管理,制定严格的审核机制和筛选过滤标准,减少媒体平台上不良内容对用户的伤害。■
  
  (本文是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基础科研业务费委托项目2022JKJS07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作者简介】秦帅,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侦查学院讲师,全国新型犯罪研究中心分中心研究人员,主要研究领域为公安学、侦查学。
  (责任编辑:冯苗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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