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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警察制度 The German Police System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2021/4/9 9:3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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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熊安邦

  一、概述

  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简称德国,位于欧洲中部。德国人口8288万,主要是德意志人,有少数丹麦人和索布族人。居民通用德语,居民中信奉基督教新教和罗马天主教的各占约30%。德国面积357376平方公里,行政区划分为联邦、州、市镇三级,共有16个州,13175个市镇。德国政体是议会民主制下的总理负责制,德国联邦政府由联邦总理和联邦各部部长组成,联邦总理为政府首脑,总理决定政府的政策方针,各部部长依照方针独立领导各部的业务。德国议会由联邦议院和联邦参议院组成,联邦议院行使立法权,监督法律的执行,选举联邦总理,参与选举联邦总统和监督联邦政府的工作等,每届任期四年。参加联邦议院的各党议员分别组成议会党团。联邦参议院参与联邦立法并对联邦的行政管理施加影响,维护各州的利益。按各州人口比例由各州政府指派3~6名州政府成员组成,共69席。

  德国警务执法机构设置
  联邦德国的警察与警察组织分为联邦级和州级,分别由联邦内政部和各州内政部管理,两级组织各有自己的管辖权限和分工,又相互配合和相互制约,双方之间不存在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如遇工作上的矛盾和冲突,则由全国内政部长联席会议及其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协商解决。此外,联邦德国还有不属于联邦和州内政部系统管辖的法警、看守警和进行某些警察任务的海关官员,军队中维护交通和秩序的宪兵以及铁路、邮局、税务等缉私和缉税官员。
  德国联邦警察执法机构主要由联邦警察总局(2005年由联邦边防警察改制而成)、联邦刑警总局和联邦宪法保卫局等组成,它们都直属于联邦内政部管辖。德国联邦警察机构还有联邦议院警察,隶属于联邦议院管理局。在各州警察机构设置方面,各州有很大的自主权,但一般是州内政部下设州刑警局、警察警备队和地区警察局。地区警察局管辖若干地方警察署,下辖若干警察站。它们不是依管理的居民多少而定,而是依所管理的地区面积而定。

  警察与检察官的关系
  在德国,警察被认为是检察官的助手,以检察官的名义或者应检察官的要求调查案件,调查结束后将案件移交检察官。在案件调查中,所有刑事案件的侦查程序和侦查环节都由检察官决定,警察必须按要求开展调查工作。警察对检察官具有服从的义务,如不服从,就是渎职。也就是说德国警察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权源自检察官,或者说是在检察官的授权或委托下进行刑事案件侦查的。一件案子是否立案侦查、是否撤案、是否起诉到法院都由检察官决定。警察在侦查过程中虽然要做大量的具体工作,但在决策和方向问题上只是配角,要接受检察官的指挥。德国警察机构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内政部,而检察院的最高领导机关则是司法部,这就决定了检察院不是警察局的上级机关,检察院对警察的指示、命令是有条件的。检察官原则上可以对警官发出命令,但检察官的命令权仅针对警察的刑事侦查职能;对于警察的治安管理业务,检察官无权发布命令。

  二、德国联邦警察机构设置与警力配置

  (一)联邦警察总局
  联邦警察前身是联邦边防警察,创建于1951年,是一支准军事化的警察队伍,隶属于德国联邦内政部,2005年由联邦边防警察改称为联邦警察。
  联邦警察的主要职责是维护边界安全和出入境管理;负责铁路、火车站、机场、港口等安全;负责政府首脑机关、重要部委等目标安全警卫;承担重大涉恐处突行动;参与联合国国际维和行动;保卫一些德国大使馆的室内安全;提供直升机救援服务。在州政府的请求下,联邦警察可以支援各州警察,以帮助他们处置重大示威、骚乱和紧急情况。联邦警察也负责其管辖范围内的刑事调查。截至2020年9月1日,联邦警察有人员51315名,其中执法人员42885名(包括8215名候选人),行政人员2095名,雇员6042名和管理人员293名。
  联邦警察总部由一名局长、两名副局长领导。联邦警察总部机关设在波茨坦,总局机关内设八个业务局:一局负责指挥调度和警情评估,二局负责治安管理,三局负责打击犯罪,四局负责国际及欧盟警务合作,五局负责通信,六局负责警务技术装备,七局负责人事和法律,八局负责组织、财务及医疗。
  总局下辖八个地区局和法兰克福国际机场专门局,这八个地区局分别位于巴德·布兰施得特、汉诺威、圣·奥古斯丁、科布伦茨、斯图加特、慕尼黑、皮尔纳和柏林。同时另设与地区局平级的联邦警察警备总队(位于福尔达塔尔)和联邦警察学院(位于吕贝克),分别负责处置群体性事件和教育培训。每个地区局总部都有一个调查部门和一个流动检查观察部门。八个地区局共下设67个联邦警察站,联邦警察站为联邦警察的一线执法部门。2017年8月,联邦警察总局新设立第11个警察局,新机构整合了德国联邦警察第九国境守备队(原称“德国边防军第九反恐大队”,GSG9)、直升机特勤队等多个联邦警察反恐处突精英部队。
  联邦警察总局还设有联邦警察航空大队、联邦海岸警卫队等几支特种部队。联邦警察航空大队直接隶属于联邦警察总部,它控制着全国五个拥有武装直升机的航空中队。这五个航空中队分别位于德国北部、东部、中部、南部和西部。航空中队的职责包括:边境监视、监测铁路设施、在德国国内外发生严重事故和灾难时提供帮助、搜寻失踪人员、搜寻在逃罪犯、支持联邦各州的警察部队、为安全受到威胁的人提供交通工具、为联邦政府的客人提供交通工具、支持联邦和州当局,并与德国各地的12个空中救援中心协调提供空中搜索和救援服务。

  (二)联邦刑警总局
  德国联邦刑警总局也是联邦警察机构,接受联邦内政部的管理,受联邦内政部长领导。该局于1953年建立,其总部设在威斯巴登,另在柏林和麦青肯海姆也有总部机构。联邦刑警总局下辖九个部门,分别是国家安全保卫局、严重及有组织犯罪局、要人保卫局、信息中心、勤务和侦查支持局、国际协调培训和研究局、刑事技术研究所、信息技术局和行政服务局。联邦刑警总局约有5900名工作人员,其中3100多人是各级警官,800多人是行政管理公务员,另外2000多人是科学家和文职人员。2017年联邦刑警总局又提供了1000多个工作岗位。
  联邦刑警总局的主要职责:联邦警察与州警的合作协调;对跨国有组织犯罪、恐怖主义犯罪以及其他涉及国家安全案件的调查;反恐怖主义;对宪法机构和联邦证人的保护;应州有关当局或联邦内政部长的要求,联邦刑警也负责某些重大案件的调查;为全德提供刑事技术鉴定和犯罪信息咨询;归口负责国际警务合作,与国际刑警组织、欧洲刑警组织等开展业务联系;汇总全国刑事案件信息;负责刑警培训等。另外,德国总检察长也可以直接指挥联邦刑警对关涉公众特别利益的案件进行调查。联邦刑警总局与州警察局的管辖范围有可能出现重叠,一般而言,下列违法行为的管辖权集中于联邦刑警总局:国际有组织犯罪、非法军火买卖犯罪、伪钞犯罪、毒品犯罪、政治性的暴力犯罪。当出现下列情况时,本该由州警察局管辖的案件,可由联邦刑警总局接管:州警察局请求联邦刑警总局接管案件;联邦内政部长出于重大事由,命令州警察局将案件移交给联邦刑警总局;在由德国联邦总检察长办理的案件中,联邦总检察长或预审法官可请求将案件移交联邦刑警总局,或者向联邦刑警总局发出接管案件的指令。
  
  三、德国州警察机构的设置及具体职责

  执法警察在各州一般包含治安警察、刑事警察、警察后备队以及水上警察。

  (一)治安警察
  治安警察的任务通常包括一般性的执勤巡逻、交通管理、交通事故的处理,居民报警的接警及后续处理,大规模集会、游行示威、大型文体活动等的保卫、监督,发现嫌疑人后即刻展开追捕,轻微刑事案件的处理等。作为治安警察的一部分,交通警察自成建制,具有一定的特殊性。身着白色制服的交通警察主要执行以下任务:路况监视、对社会进行交通规则教育、对交通事故的预防、对交通事故的处理、进行与交通有关犯罪的处理、交通指挥与交通疏导。虽然高速公路是联邦公路,但高速公路警察始终是州警察的一部分。高速公路警察促进和调节交通流量,帮助那些在高速公路上车辆抛锚的驾驶者,并对事故作出快速反应。车辆安全检查和休息站的犯罪预防也是高速公路警察职责的一部分。

  (二)刑事警察
  刑事警察主管刑事犯罪的调查。不过,为减轻刑事警察的工作量,轻微的刑事案件一般交由治安警察处理。治安警察与刑事警察各自工作范围的具体区分原则,每个州有所不同。为配合联邦刑事警察机关的工作,州设有州刑事侦查局。其作为一州的刑事警察中心工作机关,负责自行侦查或依检察院、法院或其他警察机构的要求而侦查州内刑事案件,搜集、分析州内与刑事案件相关的各种资讯。州内的各个警务管区又各自设有与治安警察机构相对应的基层刑事警察机构。州刑事侦查局与基层刑事警察机构的管辖范围有重叠,在实践中依据各州各自的法律调整。刑警的候选人大部分是普通的州警官,他们在警察学校和第一年的街头任务中表现出色。经过严格的筛选和考试,少数人被选中在警察学院接受犯罪学技术教育。完成课程的学员在获得调查员的正式资格之前,将接受为期三年的学徒训练。

  (三)警察后备队
  警察后备队,实际上是防暴警察,是德国警察部队的支持和快速反应单位,他们由联邦警察和德国州警组成。州警察后备部队是州警察部队的一部分,可以执行人群控制任务,并在需要的时候协助治安警察。除了人群控制的主要职能外,在一些州,警察后备队还承担培训新招警察的任务。在发生暴乱、骚乱和灾难时,一个州的警察后备队可以协助另一个州的警察。他们的日常工作因地而异,在汉堡,他们巡逻地铁系统,协助搜捕红灯区,出席大型示威和体育赛事,执行交通管制任务,并支持当地警察定期巡逻。警察后备队也参与最高国家机关以及重要设施的保卫工作。警察后备队的人员一旦投入到某项工作中,他的职权等同于负责该项工作的警察。

  (四)水上警察
  水上警察的职责是管辖可通航水路或其他可通航水体中发生的案件,通常是水体环境污染案件与水上交通事故。德国的水路通行安全是一项联邦事务,理应由联邦政府管理,但联邦政府与州政府分别达成协议,将其位于州内的航段安全委托给该州管理。州水上警察就是以这些协议为基础建立起来的,所以水上警察跟其他警察不同,是依据联邦的委托而行动的。根据河流、湖泊等水体的地理条件,有时一州的水上警察不可避免地要越过州界才能完成任务,因此,邻近的州之间经常签订协议,用以解决类似争端。
  
  五、德国警务体制改革

  (一)应对新形势,设立新机构或调整警力
  2015年12月,为了更好地应对恐怖袭击,德国组建了一支新的装备精良的BFE+(正式名称为“证据搜集和逮捕单位+”,德语:Beweissicherungs- und Festnahmeeinheit plus,简写为“BFE+”)反恐警察部队,包括250多名训练有素的警官,并在德国全境分编为五个大队(每队包括50名队员)。第一大队立即在靠近柏林的德国联邦警察布鲁门伯格基地展开行动,而其他四支编队在2016年已逐步建立,并只部署在可使用直升机的地区,方便快速反应。由于德国联邦警察第九国境守备队(GSG9)、特别行动突击队(SEK)、侦查行动队(MEK)是直接攻击部队,不会开展大规模、持续搜捕行动,而BFE+反恐警察部队填补了这一项空白,其在开展日常行动的同时,也在反恐行动中支援GSG9、联邦和州警察。
  2018年1月15日,德国联邦警察第九国境守备队(GSG9)宣布,部队将会增加1/3成员并另开一个新基地,以加强应对近年来愈发频繁的恐袭。GSG9方面表示,除了位处波恩的基地外,将会在首都柏林附近设置新基地。GSG9称综观欧洲的恐袭多数发生在首都,因而新基地便选址柏林。

  (二)警察管理统一化和标准化
  由于德国是一个联邦制国家,警务主要属于各州自己的事务,所以16个州都有权制定本州的法律、规定警察的组织机构和职责。尽管如此,还是存在将全德警察活动标准化的趋势。随着恐怖主义和有组织犯罪的增加,德国加强了对警察运转程序标准化的运动。在全德国建立一个单一警察行为准则的想法自20世纪60年代就有,但一直没有实现。近年来,大多数州的警察制服颜色从绿色和米黄色统一为蓝色,警车的颜色也从白色、绿色变成银色、蓝色。(全文完)■
  
  (责任编辑:冯苗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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