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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民警的言语交际要求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2011/10/11 15:4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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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李耀光
  
  警察言语交际主要围绕执法活动展开。基层派出所在调解各类纠纷,特别是处理群体纠纷和妨碍城管人员执法事件,制止集体上访事件,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其言语表达方式均以说理论辩为主要特征,因而警察的言辞必须言之成理。

  一、 警察说理的要求
  
说理中的“说”指阐述、说明;“理”指法理、道理、事理。警察说理即指人民警察在执行警务时,针对特定的对象和具体案件,采取摆事实、讲道理的方法,阐明自己的观点,进行法制宣传教育,以法律、法规来规范人的言行的一种口语表达方式。警察说理的基本要求如下:
  一是理由充分,言之有物。说理的一条重要规则就是理由充分,言之有物。理由充分,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理由要真实,这是说理的先决条件;二是理由和结论之间要有必然的逻辑联系。言之有物,就是禁绝空话,即论理的过程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通过分析问题,剖析法理,阐明自己的观点和看法,做到言诚理真,以理服人。
  二是态度鲜明,公平公正。所谓态度鲜明,就是在说理的过程中要对哪些是正确的、哪些是错误的,哪些该做、哪些不该做,哪些是合法的、哪些是违法的,等等,说得清楚,讲得明白,自己赞成什么、支持什么,反对什么、否定什么,态度明确,语气坚决,不模棱两可。警察说理的目的是为了客观公正地执法,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所以必须公平公正,一碗水端平。所谓公平公正,就是指公允平等、正直无私,即在处理事情时,主持公道,合情合理,不偏袒任何一方,不夹杂私人情感和偏狭的成见。
  三是有的放矢,对症下药。列宁曾经说过,马克思主义的最本质的东西,马克思主义的活的灵魂,就在于“具体地分析具体的情况”。毛泽东强调“射箭要看靶子,弹琴要看听众”。所以警察说理要有很强的针对性。案件的性质不同,交际客体的思想状况和个性心理有别,说理的方法就应不同。只有针对具体的交际对象、交际环境,根据要解决的问题和要达到的目的,采用相应的言语策略,才可能获得交际的成功。“对症下药”与“量体裁衣”、“一把钥匙开一把锁”一样,都是讲的要从实际出发,用不同的方法,解决不同的问题。
  四是分析透彻,逻辑严密。警察说理的过程,就是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过程。分析透彻就是话语中肯,一语中的,一针见血,指出问题或争论之所在,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逻辑严密就是指思路清晰,层次清楚,轻重适宜,无懈可击,能够揭示道理和事例之间内在的逻辑关系。要让工作对象知道错了和为什么错了,以及怎么去纠正这个错误。

  二、 警察说理的策略方法
  
言语交际不仅是语言的交流,更是心灵的沟通。交际主体只有做到以尊重为本,以诚相待,赢得信任,才能消除对立,缩短交际双方的心理距离,取得交际的成功。警察说理常用的策略方法是:
  一是实例说理法。摆事实、讲道理是最基本、最常用的说理方法。俗话说“事实胜于雄辩”,在说理时,运用一系列真实、确凿、无可辩驳的事实例证,阐明自己的观点,说服对方改变态度和立场,可以收到良好的说服效果。如对情绪较激动者,可以劝说:“一失足成千古恨,有的错误一生只能犯一次,以后就没有改正的机会。”
  二是引用说理法。直接引用法律、法规的具体条款,或征引权威言论以及成语、俗语、谚语等已经被实践证明是正确的理论和被人们所确认的事理来说理,可使说理具有理论性和权威性。如基层驻区民警调解邻里关系,可以说“远亲不如近邻,近邻不如对门”;规劝失足者可以说“浪子回头金不换”,劝说犯罪嫌疑人如实交代问题可以说“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识时务者为俊杰”等。
  三是寓理于情法。“感人心者,莫先乎情”,寓理于情,就是把要说的道理融合在满腔热情之中,感染人的同时说服交际对象。如民警在协助处理医患纠纷时,可以对患者家属说:“发生这样的结果是每个人都不希望的,我很理解你们的心情,但是,法律保护每个人的合法权益,既要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也要保护医院和医护人员的合法权益,你们都应换位思考一下。”对妨碍城管人员执法的对象可以说:“你们之间没有个人恩怨,城管人员是在依法执行公务。”只有满怀深情,才能做到“情深理切”,情理交融,以情感人,以理服人。
  四是透析概念法。透析概念就是透彻分析和确切阐明所论述的核心概念的内涵和外延。概念阐明了,就能进一步表明自己的观点,并使用各种手段进行论证。例如笔者经历的顺义地区的一起普通行政诉讼案,警察作为应诉人就是通过透析其所说的“侵犯民宅”的概念来论理的。警察在答辩时说:“住宅的定义是指居民居住、生活和休息的场所;非法侵入民宅是指未经主人同意,没有正当理由,擅自进入他人住宅或者主人要求退出而不退出的行为。”结合本案的事实来看,案发地点是在原告门口的大路上,这是原告在询问笔录上承认了的,且有大量的人证佐证。该路是村里的公用大路,不在原告的宅地范围之内,何谈非法侵宅?警察应诉人在透析概念的基础上,充分有力地论证了自己的观点,取得了巨大的说服效果。
  五是直言论理法。直言论理,就是开门见山,直截了当,针锋相对,单刀直入,或直接正面阐述自己的观点,或直接揭露和批驳对方的错误。如顺义公安分局内保处在处理一起医患纠纷时,患者家属以医护人员医治未到位为由,对医务人员进行殴打并砸毁物品,处理时民警明确告知对方:“对医务人员的行为你认为有过错的,你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但这不是你打人和砸东西的理由。”义正词严,一语中的。
  六是归谬论理法。为了驳倒对方的论据,先假定对方的论据是真实的,并以此为根据推导出荒谬的结论,然后以否定这个荒谬的结论来否定对方的论据,最后全面进行反驳。归谬论理,就是“放大”对方论点中本来不甚明显的错误与荒谬,使人看清其实质。其最大特点是以子之矛,攻子之盾。例如顺义公安分局刑侦支队依法处理的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利用“色相”勾引女性,博得信任后伺机盗窃的案件。归案后,王某某拒不认罪,说提供了服务,就应获得报酬,对方不主动给,只能变相索取。顺义公安民警采用归谬法与其展开说理斗争:“按照你的说法,只要提供了服务,就必须获得报酬,那么毒贩子冒着生命危险,提供毒品给吸毒者,收取高额报酬,也是合情合理的了?贩毒是犯罪,色情与毒品一样,都是社会肌体上的毒瘤,都给社会、家庭、他人造成损害。你以色相勾引女性并盗取她们的财物,不仅败坏了社会道德风尚,而且严重扰乱了社会治安秩序,你的行为难道不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吗?又怎么能说你没有罪呢?”王某某听罢民警的话,无言以对,只得主动认罪。
  总之,作为一名基层民警,要在工作实践中不断总结工作经验,提高自身的说理能力,增强自身的执法水平,更好地维护社会治安稳定。
   (作者系北京市顺义公安分局政委)





编辑:派出所工作----石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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